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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(办事处)卫生院:
为巩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,防止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的发生、传播和循环,根据《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5-2006年度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》(徐卫疾控〔2005〕42号)精神,我市将于今冬明春对全市4岁以下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活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重要性的认识
在西太区2000年10月证实我国无脊髓灰质炎(以下简称脊灰)状态以来,各地不断有疫苗变异株或衍生株病例的报告,近年来,我省苏南地区流动儿童中亦连续发现疫苗变异株和衍生株病例,与我国接壤地区每年仍有脊灰野病毒的流行,而我市个别地方流动儿童接种率较低,存在着脊灰输入、传播的隐患。各地应认清形势,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落实,做好强化免疫工作。
二、确定重点地区,重点人群,全面落实各项强化免疫措施
根据省卫生厅通知精神,2002年1月1日以来至强化免疫期间出生的儿童(不含出生1个月内的新生儿),不论其户口在何处,均为强化免疫对象。各地要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、集贸市场、车站、码头等流动儿童聚集地以及计划免疫工作薄弱地区的摸底调查、服苗接种工作。
三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,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
各镇(办事处)卫生院要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,保证强化免疫必要的工作经费。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,广泛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宣传,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加强化免疫工作。
四、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工作
各地要根据《邳州市2005-2006年度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。要认真组织好服苗前的培训。强化免疫活动期间,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第一线进行现场督导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活动结束后,各地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,并将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局。
附件:邳州市2005-2006年度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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